部门介绍

一、学术科研(校上级:科学技术研究院

1、协助领导做好起草、修订重要报告、科研管理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制定科研科年度工作目标等工作;

2、协助领导做好学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计划;

3、负责组织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申报及项目申报书筛选报送工作;

4、负责组织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合同书、计划书等签约工作;

5、负责各类计划内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各级各类科研奖励的组织申报、登记工作;

7、负责组织院设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提出资助方案及院设科研项目管理等工作;

8、按上级科研管理部门规定负责做好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项目进展等的检查、监督、结题及归档工作;

9、负责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统计与审核工作;

10、负责科研经费的转移工作;

11、负责学院科研中心各项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科建设(校上级:发展规划处

1、协助领导做好学科建设总体规划;

2、负责学科建设与管理相关制度的建设与实施;

3、负责学科建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

4、负责学科建设的组织、实施、管理、评估、检查和验收工作;

5、负责学科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

6、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

7、负责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工作;

8、负责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硕士学位点的申报及相关工作:包括申报、评估材料、自评报告等材料的起草、整理工作,以及对有关佐证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工作;

9、负责做好国内外有关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工作,征求和听取教职工对学科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学科发展简报》;

10、协助领导、院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11、协助领导做好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工作,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财务报销;

12、完成领导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研究生培养(校上级:研究生学院

1、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学位委员会以及河北农业大学制定颁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拟定我院的具体实施细则、办法;

2、组织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研究生教学与培养质量体系建设工作;

3、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报名、命题、考试、阅卷、免试推荐、政审、录取等工作;

4、负责研究生专业课的教学安排工作;

5、负责核对和提交研究生教学、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6、负责研究生的课程建设;

7、组织研究生参加全国各类竞赛;

8、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审核以及论文答辩等工作;

9、审核研究生的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10、协助领导做好研究生业务经费的分配工作,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进行财务报销;

11、协助校学位委员会做好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导师资格认定、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12、负责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外聘导师的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13、完成领导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产学研合作与成果推广(上级:各相关部门)

1、负责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制度的建设与实施;

2、负责产学研合作信息的调研、收集、咨询服务与协调、联络工作,协助审核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

3、负责学院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与应用等工作;

4、负责专利及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5、负责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报告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6、负责“青年学术沙龙”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教师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登记、统计、鉴定、奖励等工作;

8、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教师职称评审科研材料的审核工作;

9、负责科研科经费预算、财务报销等财务工作;

10、负责科研科会议会务、接待等活动的安排与协调工作;

11、完成领导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东段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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